
建筑企業,混合銷售行為是如何界定的
答: 現在不存在混合了。。。。營改增了
銷售需要安裝的臨時性建筑比如大型帳篷,算是銷售行為還是屬于建筑安裝。
答: 屬于銷售行為。如果您對老師的回答滿意,請給老師一個五星好評,謝謝!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公司為建筑施工企業,實行“營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業銷售自建房屋是否應當繳納兩道增值稅?
答: “營改增”之前,納稅人銷售自建房屋應當繳納兩個環節的營業稅:一是銷售環節的“銷售不動產”營業稅;二是建筑安裝環節的“建筑業”營業稅。營業稅是在每個環節征收,并且不得扣除上一環節已繳納的營業稅。實行營改增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解決重復納稅問題,實行“營改增”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的是銷項稅減進項稅為應納稅額,其實質相當于對增值部分繳納增值稅。對于同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不論是建筑環節實現的增值,還是銷售環節實現的增值,均在同一納稅人身上體現?!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加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所以,“營改增”后,對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建房屋采取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當根據其最終的銷售額與稅率扣除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后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路朝陽 追問
2016-08-30 19:11
李老師 解答
2016-08-30 19:08
李老師 解答
2016-08-31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