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10-13 13:49
同學你好
軟件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 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 其中,《關于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口徑等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3]82號文件對“開始獲利年度”做如下的解釋:
“開始獲利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經營后第一個有應納稅所得額的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依照稅收有關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虧損后有應納稅所得額的年度為獲利年度。
享受“兩免三減半”的軟件生產企業,其減免稅年度應從開始獲利年度起連續計算,不得因期間發生虧損而推延。
2. 國內外經濟組織的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于西部地區開辦軟件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70號))
3. 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1)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根據財稅[2000]25號))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上述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稅[2000]25號)
其中,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件進行漢字化處理后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文章轉自
3)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件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4. 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財稅[2000]25號)
5.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下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應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
2)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的商品;
3)不包括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的商品。
6. 所得稅減半優惠
對經認定屬于新辦軟件生產企業同時又是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的減免稅優惠。在減稅期間,按照15%稅率減半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滿后,按照15%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根據《關于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口徑等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82號))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財稅[2000]2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