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要約和要約邀請怎么區別
溫柔的堅持
于2020-07-29 08:12 發布 ??697次瀏覽

- 送心意
小菲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0-07-29 08:14
同學,你好
性質不同,要約生效后應受到法律約束,要約邀請不具有約束力。要約一發出,要約人在一定時期內要受到一定的約束,不得隨意撤回或者撤銷。
內容不同,要約是要約人發出的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僅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
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主觀愿望不同。要約人發出要約的主觀愿望是希望和相對人訂立合同;而要約邀請的當事人主觀上只是希望別人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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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性質不同,要約生效后應受到法律約束,要約邀請不具有約束力。要約一發出,要約人在一定時期內要受到一定的約束,不得隨意撤回或者撤銷。
內容不同,要約是要約人發出的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僅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
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主觀愿望不同。要約人發出要約的主觀愿望是希望和相對人訂立合同;而要約邀請的當事人主觀上只是希望別人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邀請。
2020-07-29 08:14:37

你好 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而
2019-08-19 10:23:06

根據《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見,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和承諾人。
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后,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二、區別: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3、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采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要約是要約人向特定的對象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方向明確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受要約人回復同意或者是承諾,即合同成立;而要約邀請則是針對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對自己發出要約,然后回復成立合同,上文有對兩者定義和效力的區別作出總結。
2019-09-07 17:08:17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內容需具體明確,一經承諾即合同成立。要約邀請是邀請他人發出要約的行為,如廣告、招標公告等,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必須與要約內容一致,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
2025-03-17 16:55:27

你好,1、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1)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
(3)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文件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
2022-04-15 0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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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的堅持 追問
2020-07-29 08:38
小菲老師 解答
2020-07-29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