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把其他應付款做成了業務活動費用,是行政單 問
財務會計主要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對于2022年的錯誤,需要進行以下調整: (1)沖減錯誤的業務活動費用 借:其他應付款(金額) 貸:業務活動費用(金額) (2)調整其他應付款 借:業務活動費用(金額) 貸:其他應付款(金額) 答
一般納稅人,新租入辦公室的裝修,裝修費40萬元,不作 問
你好,如果收入較大,可以一次性入費用。 匯算清繳沒有取得發票就要納稅調增。 屬于租入建筑物的改建支出。 答
公司24年暫估20萬成本,到25年5月31日都未取得發票 問
你好,你這個本身就是虛擬的,是不是? 答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們是商貿的,2024年有兩筆暫估的 問
關鍵是那個暫估實際收到貨沒?還是虛假暫估? 答
我們公司每年都存在一個私車公用的情況,根據租賃 問
同學您好,洗車費60元可以并入員工工資作為福利費用支出,在申報工資個稅時合并申報就可以了 答

要約邀請和要約區別???
答: 你好 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而
要約和要約邀請有什么區別
答: 根據《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見,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和承諾人。 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后,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二、區別: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3、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采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要約是要約人向特定的對象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方向明確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受要約人回復同意或者是承諾,即合同成立;而要約邀請則是針對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對自己發出要約,然后回復成立合同,上文有對兩者定義和效力的區別作出總結。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要約邀請與要約有什么區別
答: 你好,1、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1)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 (3)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文件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