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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公司和供應商在2019年1月份發生合同金額18萬,當時沒掛賬,但在2019年2月份付了5萬,現在才把合同拿過來掛賬,這個怎么做比較好呢?如果沖回去年的賬影響往來,如果不沖那分錄要怎么做
老師 跟供應商簽訂了合同 但是他實際開票的時候 金額上提了 老板同意了 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重新簽訂合同 或者簽一個補充協議
請問下,與供應商簽合同時簽的16%,現在開票開的是13%,然后供應商補了這3個點的金額給我們,那這個差額應該怎么入賬呢?


小巧的龍貓 追問
2020-07-23 16:11
龍楓老師 解答
2020-07-23 16:11
小巧的龍貓 追問
2020-07-23 16:15
龍楓老師 解答
2020-07-23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