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途的物和需要運輸的物,他們都是有承運人運輸中的,為什么分別是合同成立、交給承運人后,出了物損壞、滅失后由買收入承擔?而不是一致的 2.在承運合同中,運輸過程物損失、滅失的卻是承運人承擔,而在買賣合同中確實買收入承擔?不理解!
答: 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問嗎
1.在途的物和需要運輸的物,他們都是有承運人運輸中的,為什么分別是合同成立、交給承運人后,出了物損壞、滅失后由買收入承擔?而不是一致的 2.在承運合同中,運輸過程物損失、滅失的卻是承運人承擔,而在買賣合同中確實買收入承擔?不理解!
答: 你好,這兩個具體哪里不理解呢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合同中未約定收貨地址與約定收貨地址,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損失分別由哪方承擔
答: 在買賣合同中貨物交付之前損壞的風險一般由賣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