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合同中未約定收貨地址與約定收貨地址,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損失分別由哪方承擔
煙雨樓臺
于2021-03-12 08:57 發布 ??120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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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1-03-12 08:58
在買賣合同中貨物交付之前損壞的風險一般由賣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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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賣合同中貨物交付之前損壞的風險一般由賣方承擔。
2021-03-12 08:58:12

你好,這兩個具體哪里不理解呢
2020-06-15 11:38:18

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問嗎
2020-06-15 13:42:10

你好,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問嗎
2020-06-15 13:47:24

你好!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這里涉及到貨物買賣合同中關于風險轉移的條款。在國際貿易和大多數國內交易中,風險轉移的時間點是一個關鍵問題,它決定了在何時何地貨物損失或損害的責任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通常情況下,如果合同中約定“標的物需銷售方運送到購買方指定地點”,這意味著賣方有義務將貨物安全運輸到買方指定的地點。在這種情況下,風險的轉移通常是在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即賣方完成交付義務)的時候發生,而不是在貨物到達買方倉庫的時候。這意味著一旦貨物被適當地交給了承運人,即使貨物在途中發生了車禍或其他意外,風險也轉移到了買方。
關鍵點在于“交付”的定義。在這個上下文中,“交付”通常指的是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的行為,而不是指貨物實際到達買方的倉庫。因此,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約定,那么在貨物交給承運人的那一刻起,風險就轉移到了買方。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風險轉移的規則可能受到特定國家或地區法律的影響,不同的法律體系可能有不同的規定。此外,合同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不同的風險轉移條款,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2024-05-26 09: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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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雨樓臺 追問
2021-03-12 08:59
venus老師 解答
2021-03-12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