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6-15 10:38
(一)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的據實扣除和加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其他國家鼓勵安置的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實行加計扣除。
享受優惠的計算:
用人單位就支付給殘疾職工(包括持有《殘疾人證》和《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員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100%據實計算扣除;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按100%加計扣除。如一家公司共有殘疾職工10人,2016年累計支付殘疾職工工資20萬元,那么,該公司可在進行2016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稅前據實計算扣除殘疾職工工資額20萬元;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還可以稅前再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20萬元。 (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顏東岳 )
(二)
增值稅優惠政策
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52號
一、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一)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