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a公司2018年11月購入甲公司32%股份,作價8000萬元,2019年一月,對甲公司中的一項房屋進行程序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名稱為乙公司,甲公司原有股東即為乙公司的股東,并持股比例不變,甲公司分針競正職,一萬六千萬元分立后,凈資產一萬一千四百萬元,新設的以公司分到凈資產4600萬元,2019年十月,a公司將持有甲公司的32%股份,作價5700萬元出售甲公司分立時分立協議中各股東持股比例未進行變動,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甲乙公司選擇了一般稅務處理括號,其他條件,也符合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 問a公司作為被分立企業股東,如何進行特殊賬務處理?計稅基礎如何確定? A,公司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依據什么 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如何分賬?分立后如何做賬? A公司在甲公司分立后一年內,是否可以出售股權?
長情的小鴨子
于2020-03-25 13:43 發布 ??1499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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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這是一般稅務處理,這里是5700-4600=1100作為轉讓利得交納所得稅
2.你這里持股比例不變,直接是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處理
3.可以出售 。
2020-03-25 14:23:28

1.對于一般重組來說,視作正常的資產和股權之間的買賣,要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并以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從而確認所得和損失。
2.對于特殊重組來說,沒有繳納過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沒有計稅基礎的地位,也就是我們股權轉讓不確認所得的部分,由于沒有繳納過企業所得稅,要以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認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現金支付的部分要確認所得和損失。即,我們以股權和現金占總支付金額的比例對被收購企業的資產進行劃分,被收購企業資產原計稅基礎中,相當于股權占全部支付金額比例的部分要以原計稅基礎確認,而對于現金占全部支付金額比例的部分,要用現金金額減去該部分的原計稅基礎確認所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0-10-03 23:41:14

沖減發行股權形成的資本公積
2019-05-13 06:34:04

這個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楚的,適用條件不同,政策也不同
2015-12-18 17:19:15

你好,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022-05-21 15: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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