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未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備案,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老師,特殊性稅務處理 和 一般性稅務處理 差異在哪里?對企業繳稅影響是什么?
yi平
于2020-10-03 22:18 發布 ??197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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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0-10-03 23:41
1.對于一般重組來說,視作正常的資產和股權之間的買賣,要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并以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從而確認所得和損失。
2.對于特殊重組來說,沒有繳納過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沒有計稅基礎的地位,也就是我們股權轉讓不確認所得的部分,由于沒有繳納過企業所得稅,要以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認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現金支付的部分要確認所得和損失。即,我們以股權和現金占總支付金額的比例對被收購企業的資產進行劃分,被收購企業資產原計稅基礎中,相當于股權占全部支付金額比例的部分要以原計稅基礎確認,而對于現金占全部支付金額比例的部分,要用現金金額減去該部分的原計稅基礎確認所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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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一般重組來說,視作正常的資產和股權之間的買賣,要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并以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從而確認所得和損失。
2.對于特殊重組來說,沒有繳納過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沒有計稅基礎的地位,也就是我們股權轉讓不確認所得的部分,由于沒有繳納過企業所得稅,要以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認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現金支付的部分要確認所得和損失。即,我們以股權和現金占總支付金額的比例對被收購企業的資產進行劃分,被收購企業資產原計稅基礎中,相當于股權占全部支付金額比例的部分要以原計稅基礎確認,而對于現金占全部支付金額比例的部分,要用現金金額減去該部分的原計稅基礎確認所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0-10-03 23:41:14

你好,一般的直接按應納稅所得額來計算就好了,至于特殊的稅務處理,就得看具體是什么業務呢。
2023-12-29 13:26:57

怎么報?
2016-05-28 23:33:53

你好 符合這個規定就是適用 特殊稅務處理:
特殊性稅務處理是指區別于一般的稅法對企業經營業務的處理,不按照稅法對資產、負債和經營活動的一半規定。實質上是對企業的一種照顧。并不是說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得條件就可以不交所得稅了。對非股權支付的部分仍應確認轉讓的所得或損失。比如說,稅法一般規定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但如果 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二)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三)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
(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企業重組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交易各方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重組交易各方按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對交易中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2020-07-23 15:39:07

當事方債務重組、股權轉讓、資產收購、企業合并、企業分立和股權投資的總體情況說明,包括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說明、債務重組、股權轉讓、資產收購、企業合并、企業分立和股權投資當事各方的商業目的。
2當事各方所簽訂的債務重組(含債權轉股權)、股權轉讓、資產收購、企業同并、企業分立、對非居民企業投資合同或協議。
3資產評估公司出具的企業所轉換的股權公允價格證明、工商部門及有關部門核準相關企業股權變更事項證明資料。
4證明重組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資料,包括股權比例、支付對價情況,以及重組日起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和原主要股東(持有20%以上股權)不轉讓所取得股權的承諾書等。
5企業合并各方當事人的股權關系說明。若屬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還需提供在企業合并前,參與合并各方受最終控制方的控制在12個月以上的股權登記機關的證明材料。
6債務重組所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說明(企業債務重組時提供)。
7受讓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的有效憑證(企業股權轉讓時提供)。
8被合并企業、被分立企業的凈資產以及各單項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等相關報表(企業合并、分立時提供)。
9若需要政府部門批準合并的,提供企業合并的政府部門批準文件(企業合并時提供)。
10若被合并企業合并前、被分立企業分立前有尚未稅前彌補虧損額的,則需提供虧損發生年度及已彌補虧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和虧損明細表及相關說明(企業合并、分立時間提供)。
11若被合并企業、被分立企業有尚未享受期滿的稅收優惠政策,則需提供稅務機關已給予的有關減免稅批準或備案結果文件(企業合并、分立時間提供)。
12企業與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業的股權關系證明材料(投資非居企業時提供)。
2019-11-28 1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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