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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足月工資計算的時候,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全給嗎只扣崗位工資和滿勤獎嗎勞動法規定的呢這個有規定嗎我們有個同事試用期離職,公司按總工資除以21乘以上班天數他說不對,基本工資和津貼不應該扣了
公司每月工資底薪2000元,話費補助300元/月,社保補助300元/月,月休四天,新來員工10月5號上班,共26天應該如何算工資?
月工資6000,有周六周日雙休,另外沒上保險,沒上社保,單獨給補助500元,現在算日工資時是按6000,除以22天算的,這樣算法對嗎?還是說6000加上500補助,再除以22天呢?
請問,員工基本工資1800.00,全勤獎100,崗位補助200,社保自己繳納400。公司經濟性裁員后,給予員工一個月工資補償,這個補償的一個月工資是給1800.00還是給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