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第8題算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什么不是從下個月7月1日開始算而是從6月到12月?書上不是說出租出借房產,自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小涂
于2020-03-11 21:09 發布 ??117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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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存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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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二、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5-11-26 18:42:46

同學,你好,這個題應該選擇ABC,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024-02-05 09:21:02

這個屬于改變用途,從改變之月開始
2020-03-11 21:13:04

您好,AD
對于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交付土地的時間,則受讓方應從該約定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合同中未約定交付土地的時間,則受讓方應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開始繳納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2024-04-25 18:03:41

A 購置新建商品房,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2024-05-25 2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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