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確定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指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時間。由于納稅人的某些應稅行為和取得應稅收入在發生時間上不盡一致,為正確確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和應盡職責,稅法對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一般都作了明確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 (1) 按照工業產品或商品銷售收入額計稅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或辦妥委托銀行收款的當天;采用其他結算方式的為商品發出的當天。 (2) 按照應稅農、林、牧、水產品采購金額計稅的,為結付收購貨款的當天;按照應稅農、林、牧、水產品實際銷售收入額計稅的,為成交的當天。(3) 按照服務性業務收入額計稅的,包括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政電訊、金融保險、公用事業等行業,均為取得營業收入的當天。(4) 在進口環節納稅 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5) 在特定環節 納稅的,應分別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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