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老師,我們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2019年的工資,在工資表一直都有列支,但是實際并未發放,一直是掛在其他應付款里面,但是在申報個稅時,會計一直是按照他們已經實際取得工資了的情況申報的個稅,我們公司的會計這么申報是不是錯了呢,還是到2020年5月15日就是企業年度匯算清繳之前,把工資實際發給法人和股東就可以了,這樣就可以把他們的工資作為公司的成本了呢
答: 你好,同學。 規定是按實際發放時申報,但是有的發放可能年底發一次,這就不太現實,所以很多是按應發申報,也是可行的
老師你好,我家其他應付款有一筆400萬的,是從其他公司進來的,目前一直掛在賬上,年底就一直掛賬沒問題嗎?這筆錢今年4月份進來的,年底或年度匯算清繳,這筆錢不用做什么吧?還是需要做什么呢?
答: 你好,不需要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員工工資計入其他應付款而不是應付職工薪酬為什么呀,我們會計說什么年度匯算清繳,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要調賬
答: 你好 員工工資是需要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來做賬的 是的如果你沒發放的話 工資是不能稅前扣除 沒發放部分的工資就要調整交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