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老師建筑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不是分為沒有完工和完工兩種情況?如果沒有完工,要滿足兩種條件,第一已提供建筑業應稅行為,第二收到款項。而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后要看合同約定、開發票、收款孰先原則。完工按完工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這些結論對嗎?如果是這樣規定,我有個疑惑。假如,合同約定三月份收取款項,實際五月份我們才收到款項,并且已經提供建筑服務。如果按合同約定開發票收款的時間孰先原則,三月份就應該確認收入,但是三月份并沒有滿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正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幾月份?
答: 你好,同學,你的第一個問題理解是對的。如果說你合同里面約定了收款時間,這是適用于分期收款的項目,如果說分期收款的合同里面約定了時間,就是按約定的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建筑企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么確定?
答: 預收賬款收到的時間,收錢就交稅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當確認收入時納稅義務發生了,為啥講課老師說確認收入,然后開票后納稅義務才算發生呢?
答: 你好,不一定是開票后才發生納稅義務啊,你這個是職稱考試資料?


祺祺 追問
2020-01-05 21:45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1-05 21:58
祺祺 追問
2020-01-05 22:02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1-05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