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到底是增值額還是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做題做迷糊了 ,到底哪個最正確
答: 銷項稅額的計稅依據是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承包一家工廠的廠房建設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設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總價款為2 000萬元。另外得到對方支付的提前竣工獎120萬元。、 對方支付的提前竣工獎屬于價外費用,應包括在計稅依據中。應納增值稅=[2 000+120÷(1+11%)]×11%=231.89(萬元)。我想問的是1+11%是怎么來的
答: 您好,因為120萬屬于含稅獎勵,需要剔除增值稅計算收入,然后乘以稅率得到增值稅。 11%屬于稅率,現在已經為9%了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延期付款利息不是價外費用嗎?資源稅的計稅依據也包括價外費用嗎
答: 延期付款利息是價外費用,資源稅的計稅依據也包括價外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補貼、基金、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等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收取的違約延期付款利息屬于價外費用,應當申報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不需要包括價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