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12-13 14:38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和 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享受四項稅收優惠政策,并從 2008年7月1日起執行。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但是,農民 專業合作社銷售外購農產品,以及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雖屬列舉的農產品,但不屬免稅范圍,應照章征收增 值稅。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 農產品,可按9%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 里規定購進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 免稅農產品 ,其 他農產品或商品則必須按照現行增值稅法規定計算抵扣。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 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4。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產品和農 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他稅收優惠,按照稅收管理權限,根 據各地情況確定,如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 社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浙地稅函〔2006〕46號)規定:(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社員生產和初加工農產品,視 同農戶自產自銷,按照《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 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30號)規定,暫不征收個 人所得稅。
(2)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用房,免征房產 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屬,用于 進行農產品加工的生產經營用房,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城 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報經地稅部門批準,給予免征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4)對農民專業合作社 的經營收人,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5)對農民專業合 作社,暫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陸 追問
2019-12-13 14:40
紫藤老師 解答
2019-12-13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