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三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的繳納義務人。老師,這個政策現在還可以用么?
答: 你好,同學,還是在用的
請問老師,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是否需要計提?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是水利建設基金中的一部分嗎?財稅2016 12號文件中關于免征的水利建設基金的規定,是否包括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
答: 你好,不用計提 包括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從2016年2月1日起,月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這個政策現在還有效嗎
答: 你好,這個政策目前仍然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