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銘老師您好 請問:在您的《建筑業涉稅解析與風險防范》第一節中 在27分鐘處,某公司簽訂了G港A3 標段工程 合同約定工期為7個月 前5個月每月20號按合同造價的10%支付進度款 其余款項完工后一次性支付 若第二期進度款是2月25日收到 則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為2月20日吧?為什么大銘老師回答的是1月20日?
答: 您好,是老師口誤,應該是2月20日
建筑安裝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繳納時間?
答: 學員你好,合同簽訂后納稅義務就發生了,合同簽訂的次月申報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建筑企業總包合同銷售設備如何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答: 您好,給你個資料,您看一下https://zhuanlan.zhihu.com/p/5067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