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分公司,獨立核算的,之前享受小微企業稅收政策,請問現在是企業所得稅不再享受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還是增值稅也不再享受小微企業減免政策了?
陸
于2019-11-19 14:28 發布 ??147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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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
2019-11-19 14:31
分公司的話,都不能單獨享受。而是與總公司的業務合計,看是否能享受的。 如果非要享受的話 可以把分公司 變更為子公司 這樣 能不能享受 兩稅的優惠 就只取決于自身的業務了
相關問題討論

小規模納稅人季度45萬以內免增值稅附加稅
應納稅所得額100萬以內實際稅率5%,100-300萬10%
2021-07-12 14:41:58

這個分公司在稅務角度看就是相當于子公司,單獨報稅處理。獨立承擔責任。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的政策
2019-05-22 16:55:16

這個的話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以下的部分 實際所得稅稅率是5%
100~300萬元的部分 實際所得稅稅率是10%
2020-05-13 14:22:27

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免征增值稅政策若干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019-07-18 11:43:58

你是什么行業?稅收優惠都是跟行業掛鉤的
2018-12-24 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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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追問
2019-11-19 15:47
許老師 解答
2019-11-19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