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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A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爭取明年拿下注會和稅務師!
2019-11-14 12:08
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押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定金是金錢擔保;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相關問題討論

一、定金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保證金沒有雙倍返還的性質。
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岸ń稹钡淖饔糜袃煞N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單從擔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擔保是有懲罰性的,《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預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著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逼渲小盁o權要求返還定金和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都是定金擔保的懲罰性的具體表現。
2、定金擔保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債務人只能自己為自己提供債的定金擔保。這種擔保方式較為便捷,較為有效。
3、定金擔保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規定為金錢的償付。
4、定金擔保有最高限額的規定?!稉7ā返?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稉7ń忉尅返?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雙向擔保功能,這是定金擔保優于其他擔保方式的突出特點,盡管只是一方當事人為一定金錢的給付行為,但定金擔保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均可適用定金罰則。
6、定金擔保適用范圍僅限于合同之債,而不適用于其他債的擔?;蛘咦鳛榉磽!6叶酁楹贤p方當事人無法同時履行而僅能先后分別履行債務的情形,一般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為依約承擔金錢支付義務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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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訂金
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被廣泛的采用。訂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不具有擔保的功能,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訂金應全額返還,收受訂金的一方即使違約,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一般情況下,訂金作為預付款,它不具備定金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訂金數額應當在合同總價的5‰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后,訂金應及時返還或抵作價款。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三、押金
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于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即為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采取約定給付一定數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押金擔保,在本質上屬于質押的范疇。其與定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采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2、設定人的范圍不同:定金的設定僅限于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3、約定限額法律規定不同: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額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標的額;
4、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即,給付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
2020-03-20 14:31:46

不一樣
押金和定金的區別之處:
1、性質不同。
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押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定金是金錢擔保;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2、交付時間不同。
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
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訂金的交付應當理解為預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
3、訂立人不同。
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我國現行法律對于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即為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采取約定給付一定數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4、交付上后的所有權的不同。
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占有,做質押,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為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為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定金帶有一定的違約懲罰性,休現合同雙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雙方都履行合同。
5、數額不同。
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并且可以高于價款,押金的金額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標的物。
定金為20%的數額,并且不能高于標的物價款;定金一般相當于標的物的百分之幾十。
2019-12-25 11:40:09

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押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定金是金錢擔保;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2019-11-14 12:08:22

你好
收定金,借;銀行存款等科目,貸;其他應付款 ,如果是訂金,就通過預收賬款核算(一個字之差科目是不同的)
退定金,借;其他應付款,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押金,借;銀行存款等科目,貸;其他應付款
退押金,借;其他應付款,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019-10-25 19:10:41

你好 正常是不可以涂改的。可以重新開具。
2020-01-03 16: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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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問題
老師,您好,今天報匯算清繳,發現2024.44元應該記在財 問
可以按調整后的數據進行匯算 答
小規模公司,經營業務有裝卸搬運,想請教老師,我公司 問
你好,1你說的內部成本核算,是核對什么業務的成本,能舉例嗎 2,I對外裝卸,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然后再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 你們給這幾個人的工資借主業務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 答
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如果收款金額不能一一匹配的 問
你好,是的。不匹配就算的不對了。 答
電子發票現在查驗輸入發票代碼,電子發票沒有代碼 問
直接在電子稅局的全量發票查詢,能查到就是真的 答
老師,商貿公司購進沒有發票只有清單,快按清單入賬 問
是的,按清單入賬入庫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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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zhao 追問
2019-11-14 12:09
李老師A 解答
2019-11-14 12:13
JQzhao 追問
2019-11-14 12:17
李老師A 解答
2019-11-14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