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是兩個公司,有限合伙是一個公司。問:作為普通合伙人的兩個公司都可以是執行事務合伙人嗎? 第二:委派代表是由兩個行政事務合伙人委派產生嗎
趙娉~稅務咨詢師
于2019-11-07 14:17 發布 ??1225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11-07 14:28
有限合伙企業可以有兩個執行合伙人
相關問題討論

有限合伙企業可以有兩個執行合伙人
2019-11-07 14:28:07

你好,是的,是這個意思。
2019-10-18 16:06:05

你好
這是法律規定呀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作出決定。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2020-04-10 08:12:01

您好同學
同學是這樣的,有限的意思就是代表權利受限
2019-11-07 14:26:36

你好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①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③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⑤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⑥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⑦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⑧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2)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2019-09-09 1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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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娉~稅務咨詢師 追問
2019-11-07 14:31
樸老師 解答
2019-11-07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