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體經營所得,第二季度末利潤52040.1元,計提所得稅是125.55元,怎么計算的到125.55元,麻煩解釋下唄
答: 個體經營所得,第二季度末利潤是52040.1元,扣除每個月5000元,6個月,扣30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是22040.1元,按5%繳納個稅。 再減掉一季度進行預繳個稅的金額,就是需要補交稅款125.55元。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是去年成立的,今年開始經營,在2018年全年虧600元,今年的1-8月份累計虧307863.97元,9月利潤685837.07元,請問我現在該計提所得稅,該怎么做了?
答: 你可以按1-9月的累計利潤總額,減去之前年度的虧損600后的金額在計提所得稅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你好,我想請教一下,個體戶經營所得,9月末,計提所得稅,是按照利潤總額計提嗎?
答: 你好 ;? ?是的。 按照你們 季度利潤情況計提的??


如果 追問
2019-10-14 12:28
辜老師 解答
2019-10-14 13:17
如果 追問
2019-10-14 13:19
辜老師 解答
2019-10-14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