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師,公司新成立4個月,前三月個稅沒有報一名員工的工資,現在情況是上月用銀行存款給這名員工發放了前三個月工資共15000.這個個稅怎樣報就不會產生稅了呢?
蜜雪
于2019-08-11 07:53 發布 ??1789次瀏覽
- 送心意
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8-11 07:57
你好,前三個要補提工資,借管理費用--工資5000,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5000,然后要到稅務局補0申報,這樣累計計算就不用繳個稅,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累計預扣預繳舉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2019年2月,甲同樣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
問:甲在1月和2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如果上述工資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兩個月應分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應納稅額=(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資在2019年取得,甲應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1月應納稅額=(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應納稅額=[(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2520-570=7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