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為什么可以有法人,由于其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而法人卻承擔的有限責任 不是互相矛盾嗎
答: 合伙企業(yè),性質是合伙組織,合伙人對合伙組織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也不具有法人資格。
普通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包括有限公司嗎,包括那不是有限責任了嗎
答: 您好,這個是不包括有限公司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yè)中合伙人因非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企業(yè)債務,特殊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全體合伙人是否均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還是造成重大過失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答: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yè)中合伙人因非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企業(yè)債務,特殊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全體合伙人均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燦燦 追問
2019-07-19 19:45
樸老師 解答
2019-07-20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