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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10月底開具工資申請表給外省供貨商,由于稅務系統維護11月初對方發現沒有接受到此信息表,要求我們作廢,重新開具。我們也作廢了。但是11月初報稅時,是不是仍然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啊?
老師,2018年收到的一個供應商的進項發票,分別在2018年的9月與2019年的1月認證抵扣了。現在稅局要求我們把這一個供商的進項稅額轉出。這個賬要怎么處理呢?轉出的稅跟之前結轉的成本又怎么處理呢?
老師,請問下,2018年A買的設備,現在等于是退貨了,把款退到我們賬上了,我也進項稅額轉出了;實際設備給B公司用了,供應商也給B公司開了進項發票,現在A公司怎么做賬


妙果 追問
2019-07-12 10:55
妙果 追問
2019-07-12 11:02
鄒老師 解答
2019-07-12 11:16
妙果 追問
2019-07-12 11:23
鄒老師 解答
2019-07-12 11:37
妙果 追問
2019-07-12 11:39
鄒老師 解答
2019-07-12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