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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填今年第二季度的所得稅分配表,有的分公司去年還沒成立,是今年才成立的,那怎么才能按照上一年度三項因素的數去稅務機關核定呢
老師,總分公司,分公司所得稅獨立核算的話,總分公司之間的會計核算,稅務處理都是獨立,那么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關系其實就是債權債務的連帶責任問題對吧
總公司是高企,分公司2020年成立,非獨立核算分公司2020年賬務處理中是否按照15%計提所得稅?第一年按政策都是總公司匯總繳納的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