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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管員發來說17年4--6月教育費附加未享受減免,讓辦理簡易退稅,應減免而未減免多交的稅必須要申請退嗎,金額不是很多,公司這邊不想太麻煩,不申請退稅可以嗎,多交就多交了。
老師,發現公司從2016-2018年期間,多繳了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這三項都是2016年2月后有減免政策,但公司財務沒用減免,都申報并繳納了,能去稅務申請退稅嗎?手續要帶什么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