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我對下圖一中的(4)題有疑問,我的計算如圖二、三。但答案是:房地產開發費用=600+(9324+6000)×5%=1366.2(萬元)。加計扣除(9324+6000)×20%=3064.8(萬元)。扣除項目金額合計數=9324+6000+1366.2+290+3064.8=20045(萬元)。(本題沒有給出計算開發費用的具體比例,默認用5%計算)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規定(即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我認為這段話的意思是當實際發生低于允許抵扣的數額時,按照實際發生的計算,當實際發生高于允許抵扣的數額時,按照允許抵扣的計算,但是按照答案來說,實際發生其他開發費用66萬低于允許抵扣數額766.2萬,卻按照允許抵扣數額計算,是不是我的理解有問題如果說應該按照計算出來的金額抵扣,那么多出來的那一部分以什么名義抵扣?
答: 不是的,開發費用默認按(地價?開發成本)×10%或利息費用?(地價?開發成本)×5%扣除,不管實際發生的。
為什么房地產開發費用,在可按項目分攤并取得金融機構時,扣除的稅率更低,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開發成本)*5%?
答: 因為利息費用單獨扣除。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房地產開發商(小產權房:物業使用權轉讓為主)客戶退定50000元收10%手續費5000元計入什么科目?
答: 你好,放入營業外收入就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