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那怎么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呢?
粗獷的灰狼
于2019-04-25 09:12 發布 ??707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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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4-25 09: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規定:“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九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第四條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因此,請納稅人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計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