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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19-04-24 14:28
看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局的2019年第39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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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和《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規定,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及開票問題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政策,對企業來說,抵扣進項稅額需注意的方面:
簡單來說,新政實施后,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01
通行費電子發票的基本規定
(一)可以抵扣的進項金額確認
2018年1月起,企業可以通過ETC開具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作進項稅額抵扣,而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將陸續不能作進項抵扣。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僅作為一種扣稅憑證,而且還同時具備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功能。
(二)申報抵扣期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選擇確認并申報抵扣。
(三)采用選擇確認抵扣
對于按照規定,可以采用選擇確認辦法,納稅人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信息并確認。
02
通行費電子發票是否允許抵扣的判斷
(一)征稅發票可以抵扣
當車輛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后,索取的消費發票為征稅發票,是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票面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稅額欄顯示稅額的,屬于抵扣憑證范圍,可以按規定抵扣。
納稅人在兩種情況下能夠取得可以抵扣的征稅發票:
1.納稅人登陸道路運輸企業綜合服務平臺辦理ETC卡時,辦理的是屬于ETC后付費客戶(即俗稱信用卡),則實際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通行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可以取得征稅發票。
2.辦理的是ETC預付費客戶,在充值時沒有索取不征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通行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可以取得征稅發票。
3.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不征稅發票不得抵扣
取得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左上角沒有“通行費”字樣,“稅率”欄顯示“不征稅”、“稅額”不顯示金額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屬于不征稅發票,不得申報抵扣,也是無稅額可扣。
有兩種情況只能取得不征稅發票,即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分別為通過**還貸性收費公路或是納稅人辦理的是ETC預付費用戶且在預付充值時就已經開具發票的。
(三)取得電子發票的時間和方法
納稅人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并交納通行費的,則通行后的第10個自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起,自行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就可以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含征稅與不征稅發票)。
03
如何開具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
2017年12月25日起,納稅人可以登錄發票服務平臺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網站等網絡平臺,進行車輛ETC卡綁定,2018年使用ETC卡或用戶卡交納的通行費,可以在該平臺上開具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并可以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9-11-04 15:48:12

看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局的2019年第39號公告
2019-04-24 14:28:43

財稅[2016]47號和財稅[2016]86號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這個就是文件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十一、通行費電子發票可以抵扣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持稅控設備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通行費電子發票選擇確認。
十二、通行費電子發票確認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如何填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2019-11-04 15:42:32

您好,滴滴打車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就可以抵扣。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2020-05-20 23:51:49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2019-05-14 1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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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