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請問老師: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具體范圍是什么? 1、具體從事研發的技術人員和輔助研發的其他人員發生的研發費用,在201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都享受75%的加計扣除嗎? 2、相關具體文件 希望有研發、高新企業財務經驗的專業老師來答疑,謝謝!!
若水
于2019-04-17 08:15 發布 ??125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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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經濟師
2019-04-17 09:03
加計扣除優惠——稅基式優惠
(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2)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75%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3)可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a.人員人工費用
b.直接投入費用
c.折舊費用
d.無形資產攤銷
e.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其他相關費用
a.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b.直接投入費用
第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第二,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第三,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c.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d.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e.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f.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a.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b.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
c.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d.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e.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f.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g.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若水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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