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2018年年終獎在2019年發放,這年終獎可以單獨除以12個月算,還是需要跟2019綜合算?
答: 你好,兩個方法都可以的
2018年度年終獎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可以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并且不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如果2018年度年終獎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發放,不但不能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反而應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合并納稅。(這年終獎金怎么扣個稅?)
答: 如果2018年度年終獎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發放,不但不能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反而應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合并納稅。(這年終獎金怎么扣個稅?) 這個是可以按照原來分攤后找稅率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2018年的年終獎2019年發放的,單獨申報。現在個稅匯算清繳,需要納入綜合所得嗎?
答: 你好! 不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