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老師,這條信息是我們專管員發出來的, 這個政策怎么解讀,沒理解
會計學堂輔導老師
于2019-04-15 17:13 發布 ??179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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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俊鴿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這個是增值稅的新政策。意思就是符合政策的銷售額達到你全部銷售額的50%,就可以加計抵減
2019-04-15 17:48:10

針對生產、生活性服務行業的企業,就是取得四個服務行業的銷售額占其總體銷售額(服務銷售額 其他銷售額【如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等】)的比例超過50%,才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
2019-04-25 09:13:00

這個的話,如果是查賬征收,還要看,成本是多少 在這些基礎上,計算的哦
2020-05-30 13:59:54

納稅人銷售舊貨時,按照簡易計稅法應納增值稅金額為300元,若納稅人含稅銷售額為10000元,則應稅銷售額為9700元,增值稅稅率為3%,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比如,一家商店銷售貨物,其含稅銷售額為5000元,按照簡易計稅法,應納稅額為150元,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5000*(1-0.03)×0.03=150元。
2023-03-21 11:54:52

你好,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該金店采應繳納的消費稅=44×5%=2.2(萬元)。
2021-10-27 0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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