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是放在應交稅費下的二級科目嗎?還是、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答: 你好,是應交稅費下面二級科目,而不是三級科目 是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退回附加稅這樣做分錄?借;銀行存款,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再做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稅金及附加,這個分錄摘要怎么寫?
答: 你好!是的。摘要1,收到退回X月份附加稅。 2沖減X月XX號憑證計提的附加稅


杭州GT 追問
2019-04-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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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09:50
maize老師 解答
2019-04-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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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09:55
maize老師 解答
2019-04-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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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10:17
maize老師 解答
2019-04-1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