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師,我們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查出需補一 問
建議是你賬務處理做這個,然后年初數不要調整。因為你年初要修改的話,整個一年都需要修改 勾稽關系不一致,可以忽略。 答
老師,我們出租廠房給A公司,國網供電公司給我們開發 問
你好,我們做收入開票,開進來做庫存商品 答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們公司開了一個實體門店,然 問
你好,可以的,你們公司和出租方簽訂的合同,也是由你們付租賃費,發票就可以開給你們。 答
有員工離職,申報個稅時需要把離職日期改為4月末嗎 問
同學你好 那就沒有他了哦 答
老師,我們有一個一直合作的客戶,2023年開始貨款開 問
那些管公司的這些親屬對這個債務償還嗎? 如果不償還的話,需要起訴我需要有發貨單合同運輸單這些還有對方的簽字單最好 答

丟失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分別怎么處理呢?
答: 你好!方法都是一樣,先向稅務局報告,然后登報聲明,然后稅務局罰款,然后用復印件入賬。 專票的話,可能會要求提供已報稅證明單
老師普通發票丟失怎么處理呢,我們是開票方
答: 參考 丟失普通發票的處理 1、書面報告、登報作廢。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參考《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管理中若干具體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1號)第四條關于丟失發票作廢申明規定,我省國稅系統管轄的納稅人發生發票遺失和被盜等丟失情形時,必須選擇在市州級以上(含市州級)正式發行的報紙上刊登作廢聲明,并在向主管國稅機關書面報告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補充提供已登報申明作廢的證明等資料。 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應提供的材料(來源福建國稅):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2)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2、接受處罰。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憑證處理。 各地的執行口徑有區別,以下地方政策供參考,具體建議咨詢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冀國稅發[2007]156號)第十七條規定,對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銷售方主管國稅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和記賬聯復印件到購買方主管國稅機關驗證相符后,憑記賬聯復印件及《驗證結果通知書》作為記賬憑證。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陜西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管理規定>的公告》(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7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已開具發票或已接收發票丟失時,應自納稅人發現丟失發票當日,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對丟失已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開具紅字發票對已丟失發票進行沖銷,在紅字發票票面注明已丟失發票的發票代碼和號碼,再重新補開發票。 對丟失已接收發票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根據需要向納稅人出具丟失證明,納稅人持此證明向對方單位重新索取發票。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監控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第十九條規定,已開具發票的發票聯遺失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開票方丟失發票聯的,應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國稅機關,在縣級以上報刊登報聲明作廢、接受行政處罰后,作廢該份發票或開具相應紅字發票,并重新開具發票給受票方。 (二)受票方丟失發票聯的,可持縣級以上報刊刊登的作廢聲明和主管國稅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向開票方請求重新開具發票。開票方據此開具紅字發票后,為其重新開具發票。 遼寧省:依據遼寧省的文件規定,普通發票開具后丟失的,在取得丟失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并加蓋開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和丟失發票開具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后,允許入賬。(來源:大連市國稅局網上資料)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空白普通發票丟失應該怎么處理
答: 你好,需要立即到稅務局掛失的


丹 追問
2019-03-26 16:01
宋生老師 解答
2019-03-26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