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從一般納稅人專為小規模納稅人,那那些還沒有抵扣的進項稅,跟待抵扣的進項稅該怎么處理,公告上說全部放進待抵扣進項稅核算是怎么理解?
一只螃蟹不得不說的故事
于2019-03-19 16:58 發布 ??99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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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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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做為留底稅額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繼續抵扣的
2019-03-19 16:58:57

您好,是的,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如何理解,麻煩參考以下內容,謝謝。
這兒規定描述的有一些復雜,期末有留抵稅額的,則通過如下科目核算: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這樣,在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后,就只要使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個簡化的科目核算辦法即可了。小編之前想到的是這個進項轉出是轉到成本中,但總局的文件卻是讓掛賬處理,這個掛賬將來如果再轉回一般納稅人時,會不會再讓轉回抵扣呢?如果一直轉不回來呢?
如果在轉登記當期尚未取得,但是在之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期間取得的,還要繼續掛在待抵扣中,因為其采購形成的進項的歸屬期是當期一般納稅人時,之后取得時,成本當中仍只能扣除不含稅金額,繼續掛賬,似乎于轉換人還是沒有有利之處。注意這兒只限于截止到轉登記日到期尚未取得票據,登記后發生的業務取得的票據不要繼續進行認證,也不需要轉待抵扣處理。
而且上面尚未取得的票據仍需要持續進行認證或勾選,已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認證時,則由稅務機關代為勾選處理。
對于這個待抵扣的進項稅額,未來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一直掛賬,根據情形有補稅情形時可能會消化;二是未來再達到一般納稅人資格后,是不是還可以繼續抵扣?這一點,公告本身并沒有說明清楚,我們認為這個將來的抵扣還是認可才符合待抵扣的含義。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適用稅率進行調整,并可以使用“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轉登記一般納稅人因稅務稽查評估,其涉及應稅行為發生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的,如果需要補繳增值稅,可以使用“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如果后期重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余額是否可以繼續轉入“進項稅額”申報抵扣,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這會不會是國家稅務總局留給納稅人的一個彩蛋?。?
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ㄒ唬┺D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后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ǘ┺D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后,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后,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1、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扣稅憑證,必須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或認證。
4、轉登記日后取得的扣稅憑證,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
別看字數多,意思就是轉為小規模,轉登記日已經取得的專票等票,該認證就認證,轉登記日以前發生的,還沒取得專票等票的,轉登記后,讓稅務局幫你認證,認證完和前面取得的票一樣,都進留抵,最后轉到待抵扣里面。要是認證出異常,以前怎么辦,現在就怎么辦。
2019-03-19 18:07:58

你留抵的在哪個科目放著呢,你把你公告截圖一下
2019-03-19 17:11:58

進項轉出轉成本就可以
2019-03-19 15:59:37

你之前做認證申報么,那現在不處理就可以
2019-10-22 15: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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