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3-03 08:20
納稅人亦稱“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無論課征什么稅,要由一定的納稅義務人來承擔,舍此就不成其為稅收,因此,納稅人是稅收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各種類型的企業,也可以是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部隊、學校和其他單位,或者是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經營者和其他自然人。
納稅擔保是稅務機關為使納稅人在發生納稅義務后能夠保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而采取的一種控管措施。
納稅擔保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沒有擔保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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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納稅擔保是指經稅務機關同意或確認,納稅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經濟組織以保證、抵押、質押的方式,為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的行為
2019-04-18 19:39:11

納稅人亦稱“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無論課征什么稅,要由一定的納稅義務人來承擔,舍此就不成其為稅收,因此,納稅人是稅收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各種類型的企業,也可以是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部隊、學校和其他單位,或者是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經營者和其他自然人。
納稅擔保是稅務機關為使納稅人在發生納稅義務后能夠保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而采取的一種控管措施。
納稅擔保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沒有擔保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
2019-03-03 08:20:31

您好同學,納稅擔保人不屬于納稅主體的。
2022-12-26 15:56:38

你好,就是你沒錢交啦需要提供擔保
2020-07-23 11:19:4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改)規定:“第三十八條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第四十四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第八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納稅擔保試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用納稅擔保:
(一)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二)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四)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修改并公布)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按照前款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021-02-08 1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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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鳳妹兒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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