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山西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晉辦發(2015)45號文嗎?能發一下嗎?
藍色星空
于2018-10-22 17:14 發布 ??14697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8-10-22 17:25
根據《山西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晉辦發〔2015〕45號)和《山西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晉辦發〔2015〕46號)精神,以及中央和我省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按照省直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制度,我局現保留主要領導工作用車、機要通信用車、應急公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用車共五輛。
第二條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省直機關各部門按規定配備的負責保密、安全、快速通信職能的機動車輛。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涉密載體傳遞以及特急文件、文書的取送。
第三條 應急公務用車,是指省直機關各部門按規定配備的用于情況緊急、保密要求高、時限性強、利用社會車輛無法實施保障的緊急公務事項用車。一般公務活動不得使用應急公務用車。確需應急公務用車保障出行的,應嚴格使用范圍和程序。使用范圍包括:
1、承擔應急任務,處置職責范圍內的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以及其他緊急突發情況;
2、參加省委、省政府召開的臨時性緊急會議或活動;
3、前往安保要求嚴格的場所參加公務活動;
4、緊急公務接待任務。
使用應急公務用車應由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用車理由,由局辦公室主任決定是否派車。
第四條 離退休干部用車,主要用于離退休干部的服務保障,由離退處負責日常管理。
第五條 嚴禁私自出車、公車私用,機關所有公務用車在節假日和下班后一律停駛封存。
第六條 因公務需用車離并的,用車處室應提前1日向局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并填寫派車單,詳細注明事由、人員、時間等,報分管局領導審批,經局辦公室主任簽字,憑派車單出車。
第七條 駕駛員未經批準出車,一律按公車私用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若發生事故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八條 各處室如需因公租用汽車中心車輛,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局領導簽字同意,并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未經辦公室同意的,租車費用由各處室自行結算。
第九條 公務用車應選擇政府采購中標范圍的廠家或保險單位進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費用支出均采用公務卡結算。普通維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車管人員審定,局辦公室主任簽字后進行維修。5000元以上的大、中型維修,由局辦公室提出維修方案,呈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行車違章由本人自行處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