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們公司是批發文具用品的,現在我購買了一臺電腦,電腦賣家說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這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用來認證抵扣嗎?我一直的理解是:比如我賣文具的,那我購進生產文具原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抵扣的。這個理解對嗎?謝謝
安安嘛嘛
于2015-05-12 09:06 發布 ??958次瀏覽
- 送心意
王利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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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抵扣,不只購進的原材料可以抵,生產經營中用的東西也可以抵
2015-05-12 09:11:39

這些進項都能抵扣的
2018-11-07 16:08:07

這個是可以抵扣的
2018-12-03 14:37:35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件規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2019-01-16 10:05:36

你好,按照稅法規定是不可以的,但是實踐中有這樣操作的
2014-10-08 15: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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