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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老會計,比如1月份計提10萬工資,2月初發放1月工資沒有按計提數沖平,意思計提多,實際發放少會有什么問題留下我之前操作都是沖平的,計提多少實發多少
老師,企業每月末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工資,那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公司會計上個月末計提工資,然后下個月底發放,就是壓了一個月工資,對嗎?
請問做6月份的賬,是不是應該計提6月份的工資,我們之前的會計都是計提上個月工資的工資,這樣操作利潤表就不準了了吧,請問各位老師。怎么調過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