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量計征消費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2021-03-14 02:00 來源: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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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

多選題專項練習

【本題所屬章節】 《稅法》 第三章 消費稅法(2025年)
從量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具體規定為:(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多選題】下列各項關于從量計征消費稅計稅依據確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B.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C. 以應稅消費品投資入股的,為應稅消費品移送使用數量

D.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為加工完成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答案及解析】ABC

【解析】從量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具體規定為:(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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