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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產品免稅是指國家為鼓勵開發新產品而實行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指對新產品在試制期間的生產和銷售,免征產品稅或增值稅。1984年10月試行產品稅、增值稅后,稅法規定: 凡在全國范圍內第一次試制,并列入國家科委試制計劃的新產品,從試制品銷售之日起,免稅3年; 對列入中央各部委試制計劃的新產品,以及列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經委試制計劃,并商得同級稅務部門同意的新產品,在試制期間銷售的,應區別不同情況,免稅1-3年;對列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經委試制計劃,并商得同級稅務部門同意的新產品,在試制期間銷售,但按規定稅率納稅有困難的,可在1年內減征或免征產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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