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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于2009年3月23日以財政部令第55號公布,根據2014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5號《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決定》修改。該《辦法》共17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8月1日財政部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會〔2001〕1053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公布前,已經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以及已經獲準免試或者豁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參加2009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辦法,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為解決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管理中的實際問題,進一步規范考試組織工作,財政部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發布了《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75號),于2014年4月23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可以采用計算機化考試方式;二是增加了考生可以申請成績復核的規定;三是取消了綜合階段考試須在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后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的規定;四是增加了考試組織實施中有關保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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