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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權益論(The Residual Equity Theory)從持有企業剩余權益者(普通股股股東)的立場出發,觀察企業經濟活動,解釋權益性質并指導有關經濟業務處理的一種權益理論。
首先提出該理論的是美國著名會計學家威廉姆·佩頓(William Paton)。這一理論介于業主權論和實體論之間。在實體論下,股東像其他權益持有人那樣在企業擁有權益,但不是企業所有者。佩頓則強調了剩余權益持有人與會計工作的特殊關系,因為剩余權益持有人的權益成為很多會計工作的焦點。資產計價的變化,利潤的變化,留存利潤的變化,以及其他權益持有人權益的變化。均會在普通股股東的剩余權益中得到反映。但是,在實體論下,債權人、優先股東和普通股東的權益雖然要分別列示,卻都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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