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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有償,包括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銷售不動產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在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占土地及相連土地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稅。 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筑物視同銷售建筑物。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加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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