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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稅是我國從1953年起對部分商品實行從生產到零售一次征收的一種流轉稅。1952年,我國基本完成國民經濟恢復任務,社會主義經濟成分逐步壯大,"一五"建設即將展開。在稅收方面提出學習蘇聯周轉稅經驗,實行簡化稅制。政務院財經委員會于1952年12月公布了 《商品流通稅試行辦法》,并于1953年1月1日開始施行。商品流通稅以原貨物稅的部分稅目為基礎,合并了棉紗統銷稅和棉花交易稅,將這些商品過去在出廠環節征收的貨物稅和在產品銷售、批發、零售環節征收的印花稅、營業稅及其附加,簡化為從產到銷一次課征。征稅范圍包括卷煙、酒、麥粉、水泥、棉紗、火柴、鋼材等22種國營企業能夠大量生產、稅源較大、國家基本能夠控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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