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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入分類全面反映了政府收入的來源和性質,不僅包括預算內收入,還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等應屬于政府收入范疇的各項收入。修訂后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收入具體分類情況是:第一類:稅收收入,下設增值稅等21款;第二類: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下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等6款;第三類:非稅收入,下設政府性基金收入等7款;第四類: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下設國內貸款回收本金收入等4款;第五類:債務收入,分設國內債務收入、國外債務收入2款;第六類:轉移性收入,分設返還性收入等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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