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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油特別稅是指以鍋爐及工業窯爐燒用的原油、重油為課稅對象,向燒油單位征收的一種稅。1982年4月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關于征收燒油特別稅的試行規定。原油每噸征收40元至70元,重油每噸征收70元。凡供應原油、重油給用油單位燒用的,在銷售時,由供油單位代收代繳稅款。凡自產原油、重油供自己燒用的,或將購入未繳納燒油特別稅的原油、重油改為自己燒用的,由自用單位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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