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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減值損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后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于損益類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經過對資產的測試,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所確認的相應損失。企業所有的資產在發生減值時,原則上都應當對所發生的減值損失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因此,資產減值包括所有資產的減值。但是由于資產的性質不同,所適用的具體準則也不盡相同。例如存貨、消耗性生物資產分別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性資產》 ,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投資性房地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3號--投資性房地產》等。本詞條所講的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所描述的資產減值。在最新的會計準則中改為信用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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